香港居民可獲當地法援 泛珠建法援案件轉派制度 |
2005-09-28 11:00:31 人民日報-華南新聞網絡版 |
泛珠合作網訊 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省區,將實行區域司法鑒定機構準入標準、執法評價標準統一,司法鑒定人執業資格互認,司法鑒定資源共享;建立區域法律服務協作網絡和區域間誠信體系;加強法援案件調查取證的協作,外來工發生在原籍的法援求助案件有望在務工當地受理,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和奔波勞碌之苦,在內地的香港居民也有望獲泛珠三角區域的法律援助。
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楊日華在日前結束的泛珠三角區域司法行政合作協調會議上告訴記者,泛珠三角區域司法行政合作是落實9省區和港、澳特區政府簽署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建立泛珠三角司法行政領域新的合作機制。在構建和維護“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必然要利用市場、法律及社會契約等手段來進行調節約束,需要司法行政在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
據介紹,以後,泛珠三角區域的律師所可異地互設分所,司法鑒定機構做到標準統一。目前律師在異地調查取證或申辦執照手續比較繁瑣,如辦理執照調檔時需經市局、省廳兩級證明,給當事人帶來諸多不便,也浪費了政府的行政資源。今後各地相關業務部門加強合作,在充分商討的基礎上簡政放權、簡化手續,最大限度地為對方提供便利;同時,在律師調查取證等問題上,與公檢法、海關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對市一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供的律師身份證明予以確認,併為外地律師提供與本地律師同等待遇。對於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將建立區域司法鑒定協作機制。在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監督方面,做到標準統一、結論互認、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建立這些合作機制後,外來工發生在原籍的法援求助案件有望在務工當地受理。楊日華介紹說,外來勞務工是廣東法律援助對象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辦理援助案件時有許多證據的調查需要與會8省的當地法律援助機構配合;有些求助案件發生在原籍地,以往我們只能提供法律意見,不能實際解決問題,無法更方便有效地為這些困難群眾提供幫助。這一問題現在已經達成共識,一是加強法援案件調查取證的協作,健全和簡化系統內的委託調查取證制度,節省辦案成本和時間;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轉派制度,即案件可以在一個城市受理,然後轉派到其他省市的法律援助機構辦理,以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和奔波勞碌之苦。
此外,廣東省司法廳提出了可以考慮適當為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標準參考香港經濟收入的意見。(編輯: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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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記者黃日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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