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網訊 泛珠區域“共謀一體化發展”的設想和實踐,為當前的法學研究開闢了一個全新的領域。來自20個省市的150多名專家學者,昨日(11月8日)出席了在廣州召開的首屆“泛珠三角合作與發展法治論壇”,共同探討如何破解區域內經濟合作遭遇的法律障礙。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似乎在“一體化”方面先行一步,而由他們組成的“法學共同體”,可能在泛珠其他領域的決策中發揮更大的影響。
「問題」區際利益成為合作障礙
面對泛珠區域經濟社會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和各級政府的熱情高漲,法律專家一直保持著冷靜而客觀的態度。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主任吳國平在他的“法眼”中看到,區際間的法律衝突和司法上的地方保護等因素,無一不是合作深度、廣度和力度繼續擴大的限制性因素。
長三角地區的法學界在更早的時候就意識到了這一問題。實事求是地說,江蘇、浙江、上海作為區域內的主要成員,人緣相親、文化相同、經濟相容,存在著較之泛珠地區更為廣泛的共同利益。然而長三角地區也面臨著政策標準不統一、法制環境欠完善等與營造公平市場環境和高效運行政府相抵觸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也必然是泛珠合作發展過程中已經遇到或者即將遇到的障礙。
上海法學會副會長史德保說,在現行框架內,各個城市都是獨立的行政區域,也是區域內的利益代表,“區域經濟一體化必須正視這個現實”。事實上,蘇、浙、滬去年已經在首屆“長三角法學論壇”上提到了這一問題,論壇同時將尋求“法制協調”作為討論的主題。
「課題」制定區際法律衝突規範
泛珠三角面臨的情況與長三角還有所不同。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列玉介紹說,泛珠地區面臨的區際法律衝突,不僅有同一社會制度下的法律衝突,還有不同社會制度間的法律衝突,“《憲法》在內地、香港和澳門三個‘法域’內具有不同的約束力”。
衝突的存在和衝突的解決,為法學專家們提供了一片新的“馳騁空間”。
積極推行法律制度創新是其中一種極具代表性的意見。朱列玉提出“條件成熟的時候,制定全國統一的區際法律衝突規範”;而吳國平提出,出臺《區域經濟合作法》或者《區域經濟發展協調法》,是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破解地方保護主義是另一個受到專家們關注的熱點。吳國平的建議是,引入符合中國國情的憲法訴訟制度和雙重司法制度,按照經濟區的現狀設置“大區法院”。跨區的爭議案件由大區法院直接受理。法律實務界代表林振華開出的“藥方”與吳國平的建議沿用了同一種思維。擔任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長的林振華在大會發言時描繪了“關於建立‘泛珠三角’行政法院的構想”,這一機構的責任在於排除地方、保護主義色彩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法律適用,從而貫徹國家政令並維護法制統一。
「方向」決策參考擴大影響力
專家組成的“法學共同體”,在論壇上展示自己學識的同時,還顯示了“積極入世”的研究傾向。中國法學會會長韓杼濱在開幕式上表示,泛珠三角區域的法學會要主動向立法機關、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反映重要的法治研究成果,把區域經濟社會需要解決的迫切現實問題作為研究重點。
史德保為廣東同行提出了類似建議。他認為,區域性的法學論壇不應僅僅被看成一個學術品牌。它聯合各方力量研究共同法律問題,對區域內地方政府的決策施加外力,有助於擴大法學會為大局服務的影響力。
“海派”學者觀念在廣東得到了積極回應。“泛珠三角合作與發展法治論壇”以會議總結的形式,提出要為區域合作與發展提供理論支持和決策參考,並將如何在“一國兩制”前提下解決內地與特區之間的法律衝突作為繼續關注的重要議題。出席會議的廣東省委副書記王華元對論壇的“落腳點”表示了肯定。(編輯:李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