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的有關規定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信息產業廳(局)長聯席會議精神,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無線電業務的發展,加快無線電管理合作的進程,進一步維護好空中無線電波秩序,本著自願參與、開放公平、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特製定本合作框架。
一、 合作內容
(一)加強信息交流。
1. 建立各方工作交流和情況通報制度。互通無線電管理機構聯絡方式,落實專門的聯絡人員,及時通報有關情況。邊界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之間可建立直接聯絡制度,方便進行更密切、更頻繁的信息通報及交流活動。
2. 共享邊界地區的臺站資料和電磁環境資料,避免邊界無線電頻率的互相干擾。審批頻率和臺站時,如存在越界或干擾的可能,應及時知會相關成員方。
3. 交流無線電管理經驗,研討區域內無線電管理共同關心的熱點問題。
(二)加強聯合監管。
1. 建立無線電監測網站互聯,從技術層面實施跨省區無線電波的監管。
2. 制定跨省區的無線電監管聯動方案。圍繞保障航空、水上等重要業務安全,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警方案,舉辦聯合演練。
3. 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管理的協作。各成員方在對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監管過程中,如涉及到多個省份,經相關成員方協商,開展區域性聯合行動。
二、 合作機制
(一)建立"泛珠三角區域無線電管理合作工作會議制度",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信息產業廳(局)長聯席會議確定的無線電合作事項,研究提交下一輪廳(局)長聯會的無線電管理合作議題。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各成員方輪流主持。工作會議聯絡處設在廣東省信息產業廳,同時各省設固定聯絡人一名,負責休會期間的聯絡工作。
(二)建立"泛珠三角區域無線電管理合作專題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對須進行雙邊、多邊合作方可解決的困難和問題進行討論。每次會議由有需要的省提議,相關省區應有負責人參加。
(三)適時舉辦無線電管理研討會、技術經驗交流會和干擾查處情況通報會,共同研究無線電管理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和相應對策。通過信息網絡等多種形式交流各成員方無線電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做法。
(編輯:李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