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泛珠三角區域商會間的信息交流,達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目的,根據《泛珠三角區域商會合作框架協議》的精神,閩、贛、湘、粵、桂、瓊、川、黔、滇九省(區)工商聯(總商會)和港澳經濟特區有關商會(以下稱“各商會”)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合作原則
各商會一致同意,商會間的信息交流合作原則為“平等互利、互通有無、對等開放、中立誠信”。
二、合作方式
1、由各商會負責當地信息資源的整合,並在這一基礎上建立開放式分權管理的網絡信息平臺。
2、各商會建立有效的聯絡溝通機制,可以主動或應他方要求,相互間以電子郵件、電話、傳真或寄送函件刊物等方式傳遞訊息。
三、信息交流內容
各商會一致同意,信息交流內容包括:
(1)區域內各地人文、經濟、地理、資源等基本情況;
(2)各地營商環境和政策法規;
(3)行業及專業市場發展基本情況;
(4)地區或區域性大型經貿(展覽)活動;
(5)合作項目推介;
(6)商會基本情況及會務活動等。
四、本協議的執行
1、各商會一致同意,由廣東省工商聯儘快提出共建網絡信息平臺規劃方案與各商會協商一致後執行。
2、各商會一致同意,本協議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目前可由各商會根據自身條件和需求靈活掌握執行,至二○○五年召開各商會聯席會議時,若時機成熟,再行研究決定信息交流的統一規範、基本項目以及信息合作分工。
3、各商會一致同意,本協議的精神原則上也適用各商會系統或屬下的各級商會、行業商會(同業公會)以及企業群體之間的信息交流合作,各商會並同意推動這種行業商會或基層商會的信息交流合作。
五、本協議作為《泛珠三角區域商會合作框架協議》的專題協議于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廣州簽署,一式十六份,由各商會各執一份。
(以下排名不分先後)
福建省工商業聯合會
江西省工商業聯合會
湖南省工商業聯合會
廣東省工商業聯合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業聯合會
海南省工商業聯合會
四川省工商業聯合會
貴州省工商業聯合會
雲南省工商業聯合會
香港中華總商會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香港工業總會
香港總商會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
澳門中華總商會
澳門廠商聯合會
(編輯:何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