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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訊 借給別人10萬元,約定利息為每月1萬元,某落馬廳官為7年前的一次借款與人打起了官司。記者了解到,此案已于日前在岳麓區法院審結,法院認為該借款約定的利息高於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故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
原告林某原係湖南省某局負責人(正廳),1998因受賄案發,去年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4年6月,尚在監獄服刑的林某委託律師向岳麓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向某還錢。(編輯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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