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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6 07:14:28 南方網-南方都市報
南方網訊 致使大量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的“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昨天(9月25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包括億安集團原副總裁、財務總監李鴻清在內的5名被告人分別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獲刑3年6個月到2年3個月。
被告人均未當庭提出上訴。據悉,這是“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責任人首次被追究刑事責任,也是廣東省首次審判此類案件。
案情 自買自賣獲利4億多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間,億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1999年11月轉換為廣東億安集團有限公司)在董事局主席羅成(另案處理)決定下炒作億安科技股票,前期是以委託廣東金易顧問有限公司理財的方式,聘請被告人羅健梓等人作為操盤手,操控億安科技股價;後期,億安集團出資使用其屬下員工的身份資料註冊成立專門從事股票買賣的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州市聚龍永合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州市慶宇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州市恩惠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連同廣東金易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7家炒股公司),由被告人李鴻清審核資金的劃撥,主管炒作證券、股票的資本運營管理部,被告人程冰芳、王琦對炒股的資金進行管理、記賬和資金籌措,被告人羅健梓作為主操盤手對股市的大勢進行分析,指導何新祥、廖勁松等人操作買賣億安科技等股票。
億安集團和所屬各公司及其他相關公司、個人將資金共11.096億余元調撥到7家炒股公司,這7家公司將其中的6.918億余元投進證券市場週刊網絡版,此外,億安集團還以7家炒股公司和個人的名義在多家證券營業部通過股票質押等方式融資19.007億元,用於買賣深賽格、生益科技、億安科技等多種股票,其中,7家炒股公司在全國54個證券營業部設立了792個股東賬戶,動用了資金14.856億余元,炒作億安科技股票,在此期間,共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億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計68409筆,累計交易55553895股,在最高峰時所持有的股票佔“億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時,“億安科技”
股票價格也相應由最初的7.55元躍升至最高時的126.31元,億安集團公司在買賣“億安科技”股票交易過程中獲利4.648億余元。
“億安科技”股票大幅下挫造成崩盤,使得廣大小股東損失慘重、血本無歸。
判決 五名被告均非從犯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羅健梓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李鴻清、程冰芳、何新祥、王琦為所在的單位億安集團獲取不正當利益,明知億安集團是在操縱億安科技股價,仍積極參與,嚴重影響了億安科技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程冰芳、何新祥、王琦分別以“獎金”的形式獲得的40萬元、18萬元和16萬元是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被告人李鴻清、程冰芳、王琦辯稱其行為是單位行為的意見予以採納;而羅健梓辯稱其沒有參與,與事實、證據不符,不予採納,羅健梓既非億安集團的職員,其不是履行職務,並且羅健梓與億安集團的關係是合作的關係,獲取的是非法利益,其行為是個人行為,因此,其辯護人認為羅健梓是單位行為的意見不予採納。
李鴻清是億安集團的管理者,在整個行為中負主管責任,程冰芳、何新祥、王琦均是具體的執行者,是直接責任人員,均不是從犯,應按各自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羅健梓雖然不是決策者,但其在案中直接實施操縱股價的行為,所起作用重要,不是從犯。據此,中院作出判決(詳見表格所示)。
現場 五名被告表情平靜
當審判長宣讀完長達26頁的判決書後,旁聽席上一陣騷動,一名中年男子笑著說:“再過一段,王琦和何新祥就能出來了(王琦的刑期到今年11月9日,何新祥的刑期到今年10月16日)。”而李鴻清等5名被告人的表情則比較平靜,早在宣判之前,代理律師就已經對他們說過按照法律規定他們可能獲判的刑期,因此,這個判決結果對他們來說並不意外。
簽收完判決書,5名被告人由法警押回看守所,羅健梓的家屬匆忙把代理律師拉到一邊悄聲詢問上訴能否減刑,王琦的家屬則滿臉憂慮地說:“只要5人中有1個人上訴,這個案子就不知道還要再拖多久,王琦在11月就出不來了。”
五案犯判決結果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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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原職 |
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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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清 |
廣東億安集團副總裁兼財務總監,負責審核資金的劃撥,主管炒作證券、股票的資本運營管理部。 |
因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期自2001年7月4日至2005年1月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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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梓 |
主操盤手,與億安集團是合作關係,羅健梓作為主操盤手對股市的大勢進行分析,指導被告人何新祥等人操作買賣億安科技等股票,還在5個證券營業部代理或經辦了開戶、融資託管,其中經羅健梓簽字融資的金額達1800萬元。羅健梓還和羅成約定,其將得到“丁原先”賬戶中市值1400萬元的股票。案發後,該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 |
因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刑期自2001年7月7日至200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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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冰芳 |
廣東億安集團資本運營監管部經理。程冰芳在11個證券營業部代理或經辦了開戶、託管、融資、資金劃轉,其中,經其簽字融資的金額為11500萬元。為此,程冰芳得到“獎金”40萬元。 |
因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人民幣40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刑期自2001年7月4日至2004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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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祥 |
廣東億安集團資本運營監管部職員。何新祥在5個證券營業部代理或經辦了開戶、融資、股票買賣,其中經其簽字融資的金額為5000萬元。為此,何新祥得到“獎金”18萬元。 |
因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人民幣18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刑期自2001年7月17日至200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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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 |
廣東億安集團資本運營監管部職員。王琦在21個證券營業部代理或經辦了開戶、融資託管、資金劃轉,其中經其簽字融資的金額為8500萬元。為此,王琦得到“獎金”16萬元。 |
因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人民幣16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刑期自2001年8月10日至2003年11月9日) |
中國股市大案要案盤點
據不完全統計,自1999年至2002年12月,證監會共立案220件,相當於1993年∼1998年六年的總和。結案192件,對92個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有104家機構和270名個人受到了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暫停資格或撤銷從事證券期貨資格等各種行政處罰,罰沒款總額達14.9億元。
●中科創業:股市頭號大案
堪稱“中國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創業操縱股票價格案,涉案違規資金高達54億余元,案件波及全國2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00余家單位及個人、120多家證券營業部捲入其中。
●億安科技:操縱股價大案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億安科技案”,一年之內創造了3個第一:股價第一個過百元;跌幅也第一個達到了三位數;被驗明正身的莊家被罰高達9. 89億元(至今未入賬)。
●鄭百文案:董事不服罰狀告證監會
鄭百文弄虛作假事件披露後,2001年9月27日,證監會對鄭百文原獨立董事陸家豪等10名董事處以10萬元罰款。陸家豪不服證監會處罰決定,一紙訴狀把時任中國證監會主席的周小川推上了被告席。
●東方電子:虛報財務3名原高管受審
東方電子虛假財務報告案2002年11月29日由山東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昌邑市異地開庭公開審理。東方電子原董事長、總經理隋元柏,原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高峰,原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方躍等涉嫌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受到審判。
●銀廣夏:千名小股東集體訴訟
據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介紹,共有1100多名上海中小投資者委託該所狀告銀廣夏,索賠總額超過4000萬元。
2002年5月14日證監會認定,銀廣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間累計虛構銷售收入10億多元,虛增利潤7.7多億元。此外,銀廣夏公司還存在虛假披露配股資金使用情況等其他違規事實。
“億安科技”神話的破滅
“億安科技”股票曾經從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漲到2001年2月的126.31元,漲幅高達21.5倍,被廣大股民稱為中國股票市場的神話。
1992年5月,深錦興(億安科技的前身)上市。
1999年3月,民營企業——廣東億安科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收購深錦興,同年公司更名為“億安科技”。
“億安科技”股票從1999年10月25日起,在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股價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漲,並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只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
2001年1月10日,鋻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宣佈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價案,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
2001年4月26日,中國證監會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4月27日,億安控股權變化,廣東億安集團有限公司退出,重慶隆鑫集團有限公司進入。4月30日,億安科技公佈2000年年報,公司業績出現大幅滑坡。
2001年6月,億安集團董事局主席羅成逃往國外。7月,億安集團涉案人員陸續被監視居住。
2003年3月26日,廣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億安科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李鴻清等五名被告出庭受審。
2003年9月25日,廣州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備受關注的億安科技案告一段落。當日開盤價為7.76元。(編輯:林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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