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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4 07:30:00 南方日報
南方網訊 據測算,每輛出租車的工作效率為公務用車(以下簡稱“公車”)的5倍,可運輸成本僅為公車的13.5%。公務用車“私費公報”的情況普遍,弊端叢生,改革已勢在必行。廣州市政協委員建議:取消公務用車,成立由市政府研究室牽頭,辦公廳、財政局、交通局等單位共同參加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調研組”,按照“總額控制,費用包乾,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積極探索適合廣州實際的改革辦法。
公車不“公”日益嚴重
有關統計表明,社會轎車每萬公里運輸成本為8215.4元,黨政機關等單位則高達數萬元。公車的不合理消費已成為各級財政的沉重負擔和滋生腐敗的溫床。有調查顯示,在許多地方和部門,公務用車呈現出“三三制”運行,即公事公用、領導私用、司機自用的情況各佔三分之一,公車不“公”日益嚴重。在人們的觀念中,公車已成為權力和身份的象徵,不少領導幹部到了無車不出門的地步,嚴重脫離群眾。
建議交通費用貨幣化
委員建議,除市級領導配備專車和公、檢、法等特殊部門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公務員一律取消公務用車,改為按工作性質和工作量發放合理的貨幣補貼。同時制訂嚴格的管理措施,禁止領取補貼的人員找下屬單位要車,防止形成“既拿車補、又坐公車”的新腐敗。
現有公務用車按照“先評估,後處置”的原則一律公開拍賣。現有財政統發在編在職司機採取轉崗、退休、提前離崗、自謀職業和買斷工齡等多種辦法予以分流安置,以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領取交通補貼的公務員是乘出租車、公交車或騎自行車,悉聽尊便,一律由市場調節。借鑒重慶等地的經驗,為鼓勵公務員個人購車,可在交通補貼、貸款擔保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為保證單位、部門組織的重大活動和突擊性任務順利完成,以及平衡同一單位不同崗位之間的交通費支出差異,可實行部門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制度:財政部門按個人交通費全年總額的一定比例撥付到各單位,用於租用大中型車輛和增補給對外勤務較多的工作人員。(編輯: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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