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昨天(3月31日),廣州市公安局出臺了關於廣州市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以準入戶條件取代以往的按計劃指標審批入戶、調整“農轉非”審批政策、調整市內戶口遷移政策、放寬恢復戶口的條件等。在此次戶籍制度改革中,廣州市以準入戶條件取代了以往的按計劃指標審批入戶,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辦理入戶申請。就未成年小孩來市入戶、配偶一方具有本市戶口的夫妻投靠來市入戶、老人申請隨子女來市入戶等,廣州市公安局出臺了具體的入戶申請條件。廣州市公安局介紹,此次戶籍改革出臺了一些有利於人才引進的條款,同時還調整了夫妻投靠入戶的年限。對於不符合具體相關條件的夫妻投靠入戶,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6年的,可辦理入戶申請。而此前規定的年限為10年。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祁曉林表示,市民還可以撥打市公安局的諮詢電話020-83341353,或者登錄市公安局的金盾網,查詢新的戶籍改革政策及辦事程序。
實施細則解讀:
“農轉非”審批權下放到區
據悉,廣州市人民政府去年出臺《關於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後,公安部門進行了專門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包括適用範圍、條件及具體的辦事程序等。從今年開始,廣州市公安局將廣州市農業戶口人員申辦“農轉非”的審批事項由原來的市局審批下放由各區公安分局審批。凡符合因徵地、讀書、投靠本市非農業戶口直系親屬的廣州市農業戶口人員均可申請戶口“農轉非”。
晚婚夫妻結婚6年可團聚
配偶一方具有本市戶口的夫妻投靠入戶條件,在實施細則中也有所放寬,其中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6年即可入戶,但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其解決入戶的結婚年限相應還需延長5年。具體條件包括:
1、本市一方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資格、研究生學歷並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並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夫妻雙方均屬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
2、本市一方3年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可追溯到1998年),夫妻均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
3、本市一方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大專以上學歷並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或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技師資格,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2年的。
4、本市一方領有市殘聯核發的《廣州市殘疾證》(指一、二級殘疾證)或區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網絡版證》或市總工會核發的《廣州市特困職工證》,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2年的。
5、夫妻雙方中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的。
6、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另一方年齡超過30周歲,結婚年限滿1年的。
7、外地農業戶口人員與本市農業戶口人員結婚,申請來市投靠配偶入農業戶口的。
8、對不符合本條第(1)至第(7)款條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員,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6年的。
9、原丈夫是本市戶口,因故死亡後,其本人又沒有再婚,要求來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擁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繼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賃市房管部門出租房屋)的,且其達到本條第(8)款規定的夫妻投靠入戶結婚年限的,可申請入戶。
10、上述(1)至(9)項中,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其解決入戶的結婚年限相應延長5年。
養子也可隨養父母入戶
未成年小孩來廣州入戶的條件有所放寬,其中違反計生政策生育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生、婚前生、間隔不夠生育,下同),父母雙方或母親常住戶口在本市,可隨父隨母入戶;父親常住戶口在本市,母親常住戶口在市外,隨母入戶後,可申請來市隨父入戶。具體條件包括: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父母雙方均為本市部隊的現役軍人,可隨父入戶)。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生、婚前生、間隔不夠生育,下同),父母雙方或母親常住戶口在本市,可隨父隨母入戶。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親常住戶口在本市,母親常住戶口在市外,隨母入戶後可申請來市隨父入戶。
4、本市部隊的軍官,具備隨軍條件的小孩並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批准的,可隨軍入戶。
5、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收養登記證小孩,可隨養父或養母入戶。
6、父親原是本市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蹤證明或法院出具判歸父親撫養的判決書),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7、父親原是本市戶口,因故死亡後,其母又沒有再婚,要求來市投靠祖父祖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擁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繼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賃市房管部門出租房屋)的,可申請入戶。
8、父母雙方或母親原是本市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未辦理入戶手續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投靠本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合同制職工無需再入集體戶
取消對原老八區異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包括異地安置退伍軍人及接收技校畢業生)、僑匯購房入戶人員、宗教工作人員、隨軍戶口人員、駐穗辦工作人員的家屬等戶口市內移居以及合同制職工、宗教工作人員、隨軍戶口人員、駐穗辦工作人員的家屬需遷入集體戶口統一管理的限制。在市屬十個行政區範圍內,凡因結婚、房屋調整、投靠直系親屬等均允許其戶口市內遷移(不包括具有廣州市的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非農業集體戶口的人員和駐穗辦非農業集體戶口的駐穗辦工作人員中未參加房改的工作人員)。
此外,從2004年1月1日起凡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到國內外其他地方就業、學習、生活後需回本市的均可申辦恢復戶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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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印戶口4月底前仍可辦理
“遲交樓”辦藍印不得超過今年
昨天,廣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宣佈,對藍印戶口的申辦的遺留問題有了明確的答覆,屬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正常建設工期無法于4月30日前交樓,無法為購房者提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申辦時間可延長到房地產開發企業交樓,併為購房者提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今年。
去年市政府提出從今年1月起停辦藍印戶口,在群眾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公安局戶籍部門在實際操作中也確實遇到一些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的尷尬問題,為妥善解決好這一問題,市計委、市公安局等部門多次協商,將辦理藍印戶口的截止時間延長到了今年4月30日。持有去年12月31日前的購房發票,且能出具今年1月20日前經市房管部門鑒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可以在4月30日前辦理藍印戶口。對已辦理藍印戶口或在申辦藍印戶口並被受理的人員,如按入戶標準在4月30日前提出增辦或改辦申請,且理由充分合法的,也可予以受理。
凡2004年1月1日前的購房者所購樓盤已成如“爛尾樓”,無法確定交樓和提供《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時間,或房地產開發商因種種原因“失蹤”,造成購房者無法按時辦理購房發票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將由市公安局進行調查核實後,再作個案研究處理。(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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