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廣州停辦藍印戶口的政策再度放寬,一些因開發商原因未能在限定時間內辦妥相關手續的業主大可放心。在昨日(3月31日)召開的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廣州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邱國介紹說,根據公安局最新出臺的《關於解決我市藍印戶口有關遺留問題的補充意見》,原定今年4月30日停辦的期限已被突破,個別爛尾樓盤還可作個案處理。
原停辦時間限定本月底
邱國介紹說,根據去年12月6日市政府印發《關於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規定,廣州市從2004年1月起停止辦理廣州市藍印戶口。就此,廣州市公安局與市計委于去年12月30日又下發了《關於妥善解決停止受理申辦廣州市藍印戶口手續後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穗計社[2003]124號),制定了有關解決停止受理申辦廣州市藍印戶口手續後有關遺留問題的具體操作辦法,其中規定未能在2003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部門提出辦理藍印戶口申請的,在向區公安分局及區計劃部門登記備案後,其申請時間延到2004年4月30日。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一政策執行起來難度很大,本著為民、便民、利民和實事求是網絡版的原則,公安局經與市計委協商,如今又重新提出了進一步解決廣州市藍印戶口有關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
農村集資房轉為合法商品住宅的可憑《房屋安全鑒定書》辦理
根據市政府《關於處理廣州市農村集資房問題的決定》(穗府[1997]48號),原農村集資房經處理後轉為合法商品住宅的,國土房管部門核發《房屋安全鑒定書》,城市規劃部門不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鑒此,對購買了此類商品住宅的購房申辦藍印戶口人員,可以憑《房屋安全鑒定書》取代原規定申請藍印戶口需提供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並附其它相關材料申辦廣州市藍印戶口。
未完工樓盤可延至交樓時辦理
對已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無法於今年4月30日前按原藍印戶口管理規定提供所需證明材料,向公安部門提出辦理藍印戶口申請的,按下列原則處理:
1.如屬購房者方面的原因,原則上不再延長申辦藍印戶口的時間。
2.屬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正常建設工期無法于4月30日前交樓,無法為購房者提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申辦時間可延長到房地產開發企業交樓,併為購房者提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今年。
3.凡2004年1月1日前的購房者所購樓盤已成為“爛尾樓”、無法確定交樓和提供《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時間,或房地產開發商因種種原因如“失蹤”等造成購房者無法按時辦理購房發票和經房管部門核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由市公安局進行調查核實後,再作個案研究處理。
具充分合法理由本月底前還可增辦
對已辦理藍印戶口或正在申辦藍印戶口並被受理的人員,購房者如按入戶標準在2004年4月30日前提出增辦或改辦藍印戶口申請且理由充分合法的,可予以受理。(編輯:唐莉娜)
南方網版權相關聲明:
ヾ 本網歡迎各類媒體、出版社、影視公司等機構與本網進行長期的內容合作。聯絡方式:
ゝ 在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果本網轉載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權、名益權等問題,請儘快與本網聯絡,本網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儘快妥善處理。聯絡方式:
ゞ 在本網BBS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