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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2 09:33:44 江門日報
今天是“世界水日”。近日,江門市政府頒布了《江門市水庫水資源保護暫行規定》,進一步完善江門市水資源保護和管理制度
江門市局部庫區污染特別嚴重
據悉,目前江門市共有33宗大中型水庫,570宗小型水庫,是江門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其中已有一部分水庫成為生活用水的供水水源,但由於長期以來缺乏對水庫水質進行有效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有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入水庫,有的庫區內還建有大型養殖場等污染性項目,對水庫水源造成嚴重污染。
據省水環境監測中心的監測結果顯示,江門市水庫總體水質有所下降,局部庫區污染特別嚴重。水庫水質下降的情況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最終將導致水庫水質不斷惡化,造成“有水不能喝、有水不能用”的水質性缺水,將影響居民的生活用水,嚴重制約江門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污染項目必須限期關停或搬遷
《江門市水庫水資源保護暫行規定》是江門市繼2004年制定《潭江水質保護規劃》和《江門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後的又一份保護水資源的規範性文件。《規定》共分為4章24條,從需要採取的保護措施和禁止行為等方面,明確了適用水庫類型、保護範圍、禁止行為、水土保持、庫區內項目建設的審批、相關部門職責以及法律責任等。
《規定》要求各級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水庫水資源保護範圍內水體不受污染,對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限期退耕還林,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在水庫保護範圍內的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協助做好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規定》還明確規定,水庫庫區的漁業生產由水庫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水庫水域從事漁業生產,嚴禁在作為生活飲用水源的水庫進行網箱養殖。水庫水資源保護範圍內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物的項目,已有的污染項目必須限期關、停或搬遷。
(編輯: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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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記者 馮雄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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