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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08 08:04:50 深圳特區報
南方網訊 記者昨天(8月7日)從深圳市地稅涉外檢查分局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近日明確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的所得,可以再次享受“二免三減”等稅收優惠政策。這對在深圳市投資的大型跨國企業來說,是一項重大利好。
據了解,這項政策主要是為了鼓勵外資企業在華追加投資,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其優惠對像是從事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鼓勵類項目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具體條件是:1、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2、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註冊資本50%的。只要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其合同外追加投資所得,就可以單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享受“二免三減”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此前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的生產型企業自獲得盈利年度起,就可享受“二免三減”優惠政策,即第一、二年免企業所得稅,第三、四、五年減半徵收。新政策表明,追加投資的新項目可以在原投資項目已經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再次單獨享受減免稅優惠。(編輯: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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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記者王欣 通訊員曹明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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