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近日,中山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抬高了房地產開發的“門檻”,規範住房交易市場。《通知》對房地產業管理各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新增房項目用地面積提高:城區不少於50畝,鎮區不少於40畝
《通知》規定,從即日起,除拆建和舊城改造項目外,新增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面積城區不少於50畝,鎮區不少於40畝。不少發展商表示,這項規定可以提高房地產公司的開發門檻,限制一些實力不強、容易生產“問題樓盤”的公司。
《通知》還要求房地產建設用地規劃加強管理,要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高檔商品房建設用地供應量,加強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編制工作,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供應,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新增房地產用地必須依照近期建設規劃安排,確保近期建設規劃的實施。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調整土地利用結構,鼓勵利用存量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
加強樓盤公建設施配套
據規定,房地產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後方可辦理項目核準;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辦理環保項目驗收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因特殊情況不能配套公共設施的,應在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時按市場價支付公建配套折價款。
為適應中山市近年汽車擁有量的不斷增長,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中山市城市規劃技術規範》中有關停車位配置標準建設停車位。同時,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多建停車位置,對超出配置標準建設的停車位,相關費用減收50%.
資本金佔項目總投資比例不低於35%
“門檻”提高還表現在大力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避免“問題樓盤”產生。據規定,資本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低於35%(不含經濟適用房項目)的,不予辦理房地產建設項目核準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抽逃資本金,否則有關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審批或同意其新開工項目;施工企業近兩年有多次拖欠民工工資行為或發生過安全事故,且未經整改的,不得承接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規定還要求,建設部門嚴格審批商品房預售項目,凡屬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已經抵押,未達到規定的形象進度等不符合預售條件的項目不得批准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
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規定中指出,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未經驗收或將驗收不合格的住宅擅自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中存在虛假廣告、銷售面積“缺斤短兩”等均屬於違法行為。
此外,《通知》要求,市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職能部門要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房地產業的動態數據,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發佈市場信息,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投資。對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媒體、網站和信用檔案系統向社會公佈。
(編輯: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