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隨著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即將實施,廣東省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廢止和清理工作也快步跟進。昨日(7月22日),《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廢止議案及與收容遣送制度相抵觸的兩項法規修改議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昨日上午的全體會議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旭東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在實際執行中,有一些執法人員不依法辦事,借收容遣送制度亂收費,擴大收容遣送範圍,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為了和國務院新出臺的條例一致,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就廢止《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進行審議。
同時,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還對與收容遣送制度相衝突的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向常委會提出議案,建議刪除《廣東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涉及收容遣送內容的四個條款,建議將《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款關於收容進入林區的精神病人的規定,改為由管理人員將其“帶離”林區。(編輯:何靜文)
南方網版權相關聲明:
ヾ 本網歡迎各類媒體、出版社、影視公司等機構與本網進行長期的內容合作。聯絡方式:
ゝ 在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果本網轉載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權、名益權等問題,請儘快與本網聯絡,本網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儘快妥善處理。聯絡方式:
ゞ 在本網BBS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