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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國家之慨肥個人 羊城集團何以成國資黑洞?

2003-07-28 08:53:16 新華網


   這是被法律嚴懲的原羊城集團公司的幾名領導:(左起)劉建設、張穗生、羅鴻、溫少山、何錫波。(新華社發)
    南方網訊  澳門羊城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羊城集團)是廣州市政府在澳門設立的“窗口”公司。“窗口”代表的是形象,是對外交往的橋梁。然而,廣州市的這一“窗口”卻成了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截至2000年10月,集團經調整後的資產價值僅為15.6億港元,而負債卻高達50.9億港元。2001年2月,公司被澳門初級法院判令進入破產程序。

  這個曾一度紅紅火火的“窗口”到底是怎樣被抹黑的呢?

  慷國家之慨肥個人

  羊城集團公司是廣州市的正局級涉外企業,1985年設立,總部在澳門。作為廣州市政府的窗口企業,其業務曾一度紅紅火火,但1995年羅鴻、溫少山一班人擔任集團負責人後,卻屢屢虧損並欠下鉅額債務。

  1997年,羊城集團先後投入了1.78億港元與汕頭一私營企業共同投資建設一木業有限公司,集團佔企業股權的55%。然而,在項目投產並開始產生效益的時候,羊城集團卻將55%的股權以原投資額拱手讓給了合作的私營企業,而此時這個項目年產值達10多億元、上繳利稅達4000多萬元、發展前景看好。集團董事長羅鴻還幫這家公司商談,為其減少了3000萬元銀行債務。

  在這筆交易的背後,是私營企業老闆劉某給羅鴻港幣250萬元、人民幣20萬元;給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溫少山人民幣104萬元、港幣10萬元;給副總經理張穗生港幣482萬元、人民幣20萬元。

  越來越多的黑幕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始暴露出來。羊城集團總經理溫少山和分管房地產的副總經理劉建設,在房地產建設過程中大肆收受賄賂:在羊城集團多個房地產項目已經停建、又明知與香港一公司經理葉某合作開發的元朗金錢圍丁屋地塊的地契已被抵押借款的情況下,溫少山和劉建設仍與葉某簽訂購入這塊地的買賣合同,造成羊城集團損失港幣3500萬元,溫少山則從中收受葉某所送港幣22萬元。

  集團副總經理何錫波分管金融部,通過主持買賣外匯、期貨,同意羊城集團下屬的羊城公司為其他企業、個人出資購房,為下屬一合作企業籌資引進高科技設備項目,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等手段,先後收受他人“好處”並私分公款,共涉及違紀違法金額合計人民幣8萬多元、港幣201萬多元。

  “上樑不正下樑歪”。集團一些中層領導和管理人員上行下效,千方百計利用權力和職務便利貪污受賄、私分公款,損公肥私。從已查處的15名企業中層和一般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情況看,這15人涉嫌違紀違法金額折合人民幣高達1000多萬元,嚴重損害了企業的信譽和形象,破壞了企業的正常運作和管理秩序,也使羊城集團陷入了困境。


   這是在廣州市中心東風路上興建的廣州羊城大廈(右前方)。現在,這座停建的爛尾樓被當作停車場,同車水馬龍的繁華街道形成強烈反差。(新華社發)
  “窗口”為什麼會被抹黑

  “羊城集團內部管理極其混亂,存在很大漏洞,為集團個別領導的腐敗行為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領導班子的大面積腐敗加速了集團的衰敗。”廣州市駐羊城集團工作組組長楊丹地總結說。

  據了解,長期以來,羊城集團的貿易、房地產、金融和羊城集團下屬的羊城股份公司這四大塊業務分別被溫少山、劉建設、何錫波和張穗生四人分割主管。四人各自為政,互不通氣,造成羊城集團長期以來無法有效統籌管理、違紀違規經營問題普遍存在。

  管理的混亂為集團一些管理人員違規經營並從中謀取私利創造了條件。集團前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羅鴻介紹自己的“朋友”、個體戶馮某與集團屬下的廣州羊城企業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某米業公司,做大米生意。合同規定了各方所佔的股權和應出資金,但在實際操作中,連註冊資金在內的所有資金都由廣州羊城企業有限公司墊付。

  類似這些極其混亂的業務經營方式在羊城集團普遍存在,羊城集團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卻從這種混亂的業務運作中,撈取了大量的不義之財。羅鴻、溫少山、張穗生、劉建設、何錫波等5人任職期間,利用職權和直接分管工作的職務之便,大量收受客戶和有關人員的錢財,涉及違紀違法金額合計港幣1197萬多元、人民幣442萬多元。

  雖然羊城集團設有董事會,卻形同虛設。集團黨委不管黨的工作,黨委內部基本沒有過正常的組織生活。在這種情況下,羅鴻、溫少山等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大肆以權謀私,甚至與境內外不法商人狼狽為奸,侵吞國有資產。如在投資興建澳門羊城商業大廈項目中,集團董事會明知當時地產高峰期已過,貸款興建澳門羊城大廈負擔重、風險大,在缺乏充分論證的情況下,只因領導班子個別成員堅持投資,最終還是通過了投資興建這一項目的決定,從而造成了高達15.6億多港元國有資產的嚴重損失。但集團總經理溫少山和主管房地產的集團副總經理劉建設卻從中收受了項目有關人員賄送的鉅額“好處費”。

  “窗口”應該怎麼監管

  廣州市紀委認為,上級黨組織監督不到位,對境外企業的監管機制存在嚴重缺陷,是羊城集團群體腐敗案件發生的重要外部原因。

  據了解,羊城集團名義上由廣州市政府直接管理,但實際上缺乏有效的監管,特別是對集團班子成員缺乏教育、管理和監督,使集團長期存在的領導班子軟弱渙散、違規經營和嚴重虧損等問題未能及時解決,導致集團業務運作極其混亂,隊伍管理十分渙散。

  一方面,上級黨組織和主管部門對集團的內部運作缺乏有效監管。羊城集團是大型國有企業,一再將大量政府融資投于粵港澳三地房地產和證券及金融期貨市場,經營業務蘊藏了大量的泡沫成分。1995年溫少山擔任集團總經理後,不顧原來投資未能消化的情況,仍大量舉債擴大房地產投資,造成地產投資過大,資金不能回籠,利息越壓越重,虧損越滾越大。而且企業項目投資決策、資金、財務、業務管理等相當混亂,擅自挪用市政府專項資金問題十分普遍。

  另一方面,上級黨組織和主管部門對集團管理人員特別是班子成員監管不嚴,使羊城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在境外成為不受任何約束的特殊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業務工作中,他們無需向上級請示、彙報、述職或接受檢查、評議、考核,幹好幹壞、有無效益照拿高薪。如羊城集團從1995年起,在年年虧損的情況下,還虛報利潤濫發年終獎金,最高的一年總經理、董事長每人發28萬港元,副總經理25萬港元,部門正職8萬港元,副職6萬港元,普通員工3.5萬港元。在工作、生活中不受約束,他們的去向無人可知,員工們只知道他們除了“應酬”還是“應酬”,經常在集團總部找不到班子成員的身影。就在羊城集團陷入破產、被一境外企業起訴的前一段時間,在集團總部幾個月都無法找到一名集團領導。這種不受任何約束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是導致羊城集團群體性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客觀因素。

  今年7月14日、15日,廣州市召開了幹部大會,專門就澳門羊城集團群體性腐敗大案等多起腐敗案件展開黨員教育活動。廣州市委書記林樹森說,在廣州市積極推進“走出去”戰略,國有企業進一步參與國際市場經濟競爭的新情況下,深入剖析羊城集團群體性腐敗案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利用這一反面教材教育黨員幹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編輯: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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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華視點”記者張朝祥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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