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核定廣東“綠卡”——《廣東省居住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記者昨日(3月15日)從省人事廳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廣東“綠卡”明碼標價,將嚴禁各種亂收費,以免影響延攬塔尖人才。
辦綠卡不得“搭車收費”
根據《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來粵工作或創業的各類人才可以不改變原來的戶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籍、台灣地區籍、國籍,可以不放棄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在廣東工作期間,可以申領廣東“綠卡”——《廣東省居住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在創業上崗、子女教育、社會保障、住房購車、銀行業務、出入境等方面享有優惠政策。
這項政策自去年11月1日實施以來,加速了國內外高層次人才流向廣東。
省人事廳強調,為保證受理髮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在辦證過程中,不得搭車收費和亂收費,所收工本費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居住證》信息系統、辦證窗口建設以及證件發放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編號從10位升至18位
據介紹,原《居住證》編號為10位數字,為能與社會保險、銀行個人賬戶及辦理汽車駕駛證等信息進行共享,現將《居住證》編號數位調整為18位,即在原編碼規則編定的號碼前增加8個“0”,如廣州市公安局2004年發出的第一個居住證編號為:000000000104000001。
申請點視單位註冊情況定
在廣東工作的“高才”,究竟要在哪申請“綠卡”,這是大家問得最多的問題。對此,省人事廳介紹,申領人所在單位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註冊的,直接向省人事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居住證》;其他申領人向所在單位住所地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此外,持證人的配偶、子女需申領《居住證》的,應當提供證明夫妻、子女關係的有效證件,人事部門核查屬實後在《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人事行政部門核準意見”欄上註明審批意見及其親屬關係。公安機關根據有關意見受理髮證。(編輯: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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