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昨日(3月26日),記者從廣州市招生辦獲悉,今年高考廣東考生將於下月開始進行體檢,時間安排在4月20日前進行。據悉,今年的體檢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放寬對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錄取要求,規定“由於視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學校可限定部分專業不予錄取。”也就是說,除限定專業外,高校不得拒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
視力肝功不正常部分專業可拒錄
今年的體檢將進一步放寬對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錄取要求。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錄取時一般應不受限制。
學校可限定一部分專業不予錄取的疾病,如由於視力及肝功不正常等,高等學校可限定部分專業不予錄取。其中特別規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為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為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同時,意見還列出了一系列“不宜”就讀專業的疾病,如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等,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願時參考。但對於這部分考生,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如要細查上述兩部分疾病名錄,可查閱市招辦網站)
高等學校應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後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意見》還對原體檢標準規定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進行了調整。
有學習能力的殘疾人不得拒錄
由於所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學業的錄取受限專業;對患有不影響專業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後對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可能有影響的,提出不宜就讀專業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對肢體殘疾、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指導意見》只作為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的指導性意見,高校可提出補充規定,但不得以不具備辦學條件或不符合培養要求為由,拒收確能進行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考生。補充規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今年考生體檢項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卡》內容進行,體檢情況實行體檢現場輸入。同時,今年省級招辦在錄取階段要給高等學校提供考生體檢電子檔案。
首個《丙型肝炎防治指南》出臺
昨天,由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和傳染病學與寄生蟲病學分會聯合製訂的第一個針對丙型肝炎(以下簡稱丙肝)的防治指南正式出臺。
近期全國性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丙肝抗體陽性患者約4000萬,感染率達3.2%,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的三分之一。然而在醫院就診的丙肝與乙肝患者比率遠遠低於三分之一。全國的肝病和傳染病專家呼籲,應該提高對丙肝的認識,對丙肝的高危人群建議進行丙肝抗體篩查。
廣州4月中旬辦中考網上諮詢會
昨天,記者從廣州市招生辦了解到,廣州市招考辦將在4月15日~6月1日期間舉辦“2004年廣州市中考網上諮詢會”。屆時,參加今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及其家長,可憑考生號和密碼登錄招考網www.gzzkzx.com.cn諮詢。“網上諮詢會”包括學校、專業、招生計劃搜索;學校介紹;政策法規;專家意見;熱點問答;招生考試動態;網上調查等欄目內容。(編輯: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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