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轉移支付不能養“懶漢”,省財政轉移支付要建立獎勤罰懶的激勵機制,調動地方發展縣域經濟的積極性。昨天(3月29日),省政府副秘書長李春洪向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報告了省政府關於建立省財政激勵型轉移支付機制的情況。
老辦法:“大鍋飯”易養出“懶漢”
據悉,根據2002年省委、省政府第十次山區工作會議決定,2003年—20 07年,省財政對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實行“基數不動,提高遞增比例”的辦法。其中,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的遞增比例由10%提高到14%,其餘享受新增轉移支付的縣(市)由8%提高到12%.按照這一辦法,市縣不論收入完成情況的好壞,每年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按照固定比例遞增。但省本級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由於中央不斷改變財稅體制和其他原因,每年要保證遞增10%以上十分困難,甚至不可能。這種做法,雖然有利於市縣財力的穩定增長,但容易助長市縣的依賴性,不利於提高其增收的積極性,而導致省級財政不堪重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就針對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財政性措施提出:“財政轉移支付必須是一種激勵的機制,是促進增長的機制,而不是養‘懶漢’的機制。”黃華華省長也指出:“現在的轉移支付是吃大鍋飯的體制,要鼓勵市、縣發展經濟,實行獎勤罰懶。”
李春洪表示,建立財政激勵機制有利於發展和壯大縣域經濟,有利於做大財政蛋糕。近年來,省不斷加大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力度。1996年—2003年,省對市縣轉移支付補助從5.8億元增加到67.9億元。全省68個縣(市)中,雖有63個縣(市)已享受省轉移支付補助,但有些基層財政運轉仍十分困難,縣級財政增長乏力。由於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和市縣財政增收不挂鉤,部分地區“等、靠、要”思想嚴重,發展經濟、壯大財源的壓力和動力不足。
四項措施獎勤罰懶
省政府在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就如何建立省財政激勵型轉移支付機制問題,提出了《關於促進縣域經濟發展財政性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主要內容為:
(一)從2004年起,省財政對縣級財政按照確保既得利益、促進收入增長、實行獎勤罰懶的原則,建立“確定基數,超增分成,挂鉤獎罰,鼓勵先進”的“三不減、三確定、三獎勵”的財政激勵機制,一定四年不變。
(二)確保既得利益,實行“三不減”。第一,轉移支付基數不減,即全省山區工作會議確定的省對市縣實行比例增長的轉移支付基數不減。第二,調資專項補助不減,即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基數外的調資專項轉移支付補助,仍按現行政策執行。第三,增設預算週轉金省配套力度不減,即在縣級財政按預算法規定增設預算週轉金的基礎上,省財政按一定比例系數配套增設,並適當調整配套辦法。
(三)考核指標實行“三確定”。第一,確定以市縣上年上劃省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非國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四稅”)等省與市共享收入為基數環比考核,作為省與市縣計算分成和獎勵返還的指標。第二,確定以上年省對市縣實行比例增長的轉移支付額為基數,基礎增長率16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為6%,其他縣(市)為4%,作為計算省對市縣轉移支付穩步增長的幅度。在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每年按原比例遞增的12或14個百分點新增轉移支付中,確定4個或6個百分點作為基礎增長率用於按比例遞增,以保持轉移支付補助的穩定增長;另8個百分點新增轉移支付用於激勵機制。這8個百分點新增轉移支付的兌現,則要與市縣收入增長挂鉤,視收入完成情況來確定市縣所得這8個百分點的具體份額。激勵機制的百分點實行不封頂,即若收入增長快,獲得的新增轉移支付補助可突破原來的12%和14%.第三,確定以市縣上年各項收入完成數為基礎,按10%綜合增長率作為計算省對市縣轉移支付激勵補助的考核指標。綜合增長率由三個指標構成,其中:各市縣上劃省“四稅”收入增長率權重為60%,上劃中央“兩稅”收入增長率權重為2 5%,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權重為15%.2003年為基期年。
(四)超增分成,挂鉤獎罰,鼓勵先進,採取三項獎勵政策。
第一項獎勵政策:獎勵超增,實行超增分成。例如,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所屬縣(市)實行鼓勵收入增長的特殊獎勵政策,對這些縣(市)執行省市共享收入增幅超全省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平均水平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省分成部分分檔次按超額累進辦法給予返還獎勵。
第二項獎勵政策:獎勤罰懶,實行挂鉤獎罰。首先,調整現行省對市縣按比例遞增的新增轉移支付兌付辦法,實行新增轉移支付兌現與收入挂鉤獎罰。其次,繼續對實現當年財政預算收支平衡的縣級實行分檔獎勵辦法,並適當調整縣級檔次劃分和獎勵標準。
第三項獎勵政策:獎勵先進,給予縣級領導班子獎勵。對獲得省給予的上劃省“四稅”返還獎勵的縣級,由省財政按其所得返還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
激勵機制可望推動縣域財政
增長據悉,按目前財政稅收體制和縣域財政收入的增長比例、縣域財政收入增長與縣域經濟增長的相關關係等情況預計,實行激勵性措施後,2004年—2010年縣域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年均增長率將達到13.5%左右,比未實行激勵措施的前四年平均增長率10.7%高2.8個百分點。
[名詞解釋]
財政轉移支付:指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為主旨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或財政平衡制度。目的是實現社會公平,即上級政府利用轉移支付制度的調節,使轄區內下級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財政能力大致均等。(編輯: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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