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筆者從省工商局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即中央1號文件)精神,省工商局近日就促進農民增收工作提出實施意見,其中包括大大降低廣東省農民經商辦企業的門檻。
【政策】放寬準入條件
據了解,省工商局放寬了農民經商辦企業準入範圍。除國家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外,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它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鼓勵跨行業、跨地區多种經營,不限經營方式和經營規模;對符合私營企業條件的農村個體工商戶,可直接變更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或引導其規範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
精簡和規範前置審批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項目外,其它審批項目原則上不作為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開業登記的前置審批條件。一律取消各地在農業產業市場準入方面與法律法規不相符合的做法、措施。
降低準入門檻
允許新設立經營農業產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註冊資本分期到位,首期達到法律規定標準50%以上的,可予登記開業;允許以農業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作為資本投入企業。在投資主體上,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限制外,允許各种經濟成分的企業、團體或個人以各種形式興辦農業企業和農業經營項目,自然人投資興辦農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不受註冊資本限制。
放寬農業龍頭企業冠省名條件
農業龍頭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冠省名的基本條件放寬為母公司註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和達到6000萬元以上。同時,註冊資本在600萬元以上和年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外向型農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冠省名。
【管理】建立動態化監管新機制
為使農村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健康發展,省工商部門還將建立以“經濟戶口”為核心的動態化、經常化的監管新機制,結合動態管理改革農村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年檢、驗照辦法,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手續。
還將依託“經濟戶口”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包括農業企業在內的企業信用收集、評價、警示、獎懲機制,對違法違規者,視情節予以警示或處罰。
嚴厲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
依法整頓農村和農業產業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傷農行為和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查處農村和農業產業無照經營中,貫徹“疏導與制止、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相關稅費;對符合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條件的,要引導其依法登記註冊,規範其經營行為,促使其合法經營。在查處違規案件中,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違規情節輕微,且能按要求在限期內改正其違規行為,又未造成社會危害的,可不予行政處罰。
【服務】設立專辦窗口綠色通道
據悉,今後各地工商部門辦證大廳還將設立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業企業專辦窗口、綠色通道、定期走訪、上門服務等方式,為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業企業辦理登記註冊提供優質服務。
逐步實行和完善“並聯審批”
為了更好地服務,省工商局還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銜接好前置審批與登記註冊的關係,減少前置審批與登記、年檢時效的矛盾,排除企業登記註冊政策上可能出現的障礙。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業企業登記註冊依法需要前置審批的,逐步實行和完善“並聯審批”方式,聯合有關部門同步審批,限時完成,提高出證、發照速度。對不涉及前置審批條件限制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農村個體工商戶開業,可委託工商所核發營業執照。
建立完善聯絡點工作制度
今後,省工商部門將建立完善農業產業企業聯絡點工作制度,特別是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農業龍頭企業、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需轉制的鄉鎮企業作為工作聯絡點,加強與農業產業企業的聯絡,幫助企業解決在發展和改革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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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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