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發佈了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GDP能耗、單位GDP電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
據公報說明,其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的統計範圍是全部國有和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非國有工業法人企業。一些地區單位GDP能耗較高,主要是由於工業結構中高耗能產業比重較大、耗能裝備技術水平較低等造成的。西藏自治區的數據暫缺。公報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
根據“十一五”規劃,我國提出要將GDP能耗降低15%,基數正是2005年全國單位GDP能耗情況。
公報顯示,2005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為1.22(噸標準煤/萬元,下同),單位GDP電耗為1.22,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為2.59.其中全國能耗最高的是寧夏,而北京的前兩項指標值為全國最低,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最低的是廣東省。
對於“十一五”規劃中提出能耗降低20%的可行性,學界存在著不少爭論。一種觀點認為,高能耗的發展慣性很難扭轉。我國萬元GDP能耗從2001年開始不斷走高;2002年能源消費彈性系數一改多年低於1的局面,達到1.19;2003年達到1.66,能源消費增速開始超過GDP增速。
另一個原因是產業結構空間轉移的影響,這類質疑的聲音主要來自各級地方政府。由於不同地區單位GDP能耗水平相差較大,部分東部地區指出,本地區能耗基數已經很低,下降空間有限;部分中西部地區則提出,依據產業空間梯度轉移的規律,未來幾年,它們將逐步承接從東部地區轉移出來的一大批重化工企業,這些企業往往具有高能耗的特點,可能會帶動整個地區的單位GDP能耗轉而上升而不是下降。
公報數據顯示,能耗最高的省、區、市是寧夏、貴州和青海,單位GDP能耗分別是4.14、3.25和3.07;較低的省份,廣東、浙江、江蘇分別是0.79、0.90和0.92。
(編輯: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