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職工的角度看,最低工資標準當然是越高越好;從企業的角度看工資屬於成本支出,自然是越低越好。兩方利益相左,就需要政府就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規定,既要適時提高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又不能過快增長而影響國民經濟發展。
最低工資標準要體現和諧,要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為前提。之所以強調這一點,是因為勞動者在與雇傭方的談判中通常處於不利地位。
縱覽全球,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無外乎兩種方法。一種是比重法,即根據城鎮居民統計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計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贍養系數,再加上調整數。另一種是恩格爾系數法,即根據國家營養學會提供的年度標準食物譜及標準食物攝取量,結合市場價格,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以上方法計算出月最低工資標準後,再考慮社會保險、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進行必要的修正。通常情況下,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的最低工資標準既有利於縮小結構性的收入差距,又有利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
最低工資標準也要體現雙贏 並非越高越好。即:一方面要隨著經濟增長適時適當提高,使其分享經濟增長的收益,這是分配的結果;另一方面要符合經濟發展水平,這是分配的前提,不然如過快增長就要影響經濟發展最終也會損害全體公眾的利益。
目前勞動者中直接受最低工資標準影響的主要是從事簡單勞動、技術含量較低的農民工等。對於這部分勞動者而言,合適的工資標准保障當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應該是就業以及能按時足額領到工資、不拖欠。如果一味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往往會產生兩方面不好的後果。一種是,雇傭方權衡利弊,選擇減少用工數量,進而使部分勞動者失去就業機會,這對勞動者來說顯然不是件好事。另一種是,雇傭方選擇了比最低工資標準還低的工資,由於勞動者急於求職,雙方對此達成了一致,最終使最低工資標準成為擺設。從這個角度講,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應充分溝通各方面的意見,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後,更重要的是執行到位,否則,再怎麼提高也沒有實際意義。
(編輯: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