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政治學的經典論斷。所謂制約,實際就是監督。在現代社會,毫無監督的權力恐怕很難找到了,但監督的效果卻有大有小。有的監督有力、有效,保證了權力的健康運行;有的監督蒼白無力、形同虛設,掌權者幾乎可以為所欲為。由此,人們不禁要問:監督是什麼?到底應該怎樣看待監督?
所謂監督,最一般的解釋就是“監視督促”,通俗地講就是“找毛病”、“挑刺兒”,以促進被監督者改正缺點和錯誤,按照監督者的要求做得更好。這就會讓一些被監督者感到不舒服,因而總是自覺不自覺地抵制或逃避監督。其實,監督好比醫生看病,如果醫生不是認真地“挑毛病”,而是一味地恭維病人如何健康,這是對病人的愛護還是坑害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事實上,正是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督,成克傑、胡長清、王懷忠之流才會走上不歸路。最近,中央領導同志強調,我們加強監督的目的,就是希望領導幹部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可見,監督的實質是愛護。只有這樣來理解監督,才能大力倡導監督,把監督擺在一個適當的位置,進而積極地加強監督和主動地接受監督,真正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各項監督制度落到實處。
對於公民、黨員以及各級黨組織來說,監督是權利,也是義務。公民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黨員對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的監督,黨組織之間的監督,是我國憲法和法律、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賦予的神聖權利,可以而且應該理直氣壯地行使,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和剝奪。同時,監督也是公民、黨員以及黨組織應盡的義務和責任,這一點尤其值得強調。當前,某些領導幹部存在違紀違法現象和嚴重的不正之風,迫切要求一切具有正義感的公民和具有黨性的黨員,勇敢地拿起監督的武器,予以揭露和批評,幫助領導幹部改正錯誤。如果對其不聞不問、聽之任之,那就沒有盡到公民、黨員和黨組織應盡的監督責任,最終不僅會毀了幹部,給黨和國家帶來危害,也會損害廣大公民和黨員的實際利益。顯然,這是不可取的態度,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從系統觀點來看,監督是行為方式,也是制度規定。監督是一個有機的系統,有效的監督既來自公民、黨員等負責的監督行為,更來自科學的監督體制、機制和制度。與個人的監督行為相比,監督制度更帶有根本性、長期性、穩定性和全局性。制度好,公民、黨員等個體的監督就不再是一時一事的偶爾監督,而是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是有力有效、事半功倍的監督;制度不好,體制不順,機制不活,公民、黨員等個體的監督權利就無法正確而有效地行使。當前,少數地方和單位腐敗現象較為嚴重,主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建立科學的、管用的監督制度。因此,亟需以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為契機,緊密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體制、機制和制度。
從監督的價值取向分析,監督是有風險的,更是光榮的。當前,許多人奉行“多栽花、少挑刺”和“事不關己、高高挂起”的處世哲學。從加強監督的角度說,這是一種落後甚至有害的意識。當然,這種意識也不是憑空產生的。長期以來,確實有不少人因為監督,因為給領導幹部“找毛病”、“挑刺兒”,吃了苦頭。然而實踐一再證明,敢於履行監督職責的人,敢於同錯誤作鬥爭的人,最終是光榮的,會得到黨和人民的認可。可以相信,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包括各項監督制度在內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必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從根本上解決“監督難”和“難監督”的問題。(編輯:何靜文)
南方網版權相關聲明:
ヾ 本網歡迎各類媒體、出版社、影視公司等機構與本網進行長期的內容合作。聯絡方式:
ゝ 在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果本網轉載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權、名益權等問題,請儘快與本網聯絡,本網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儘快妥善處理。聯絡方式:
ゞ 在本網BBS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
|